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比赛原则,保证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学生组“智能电梯装调与维护”竞赛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1、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参赛院校名,设领队1名,负责本队的参赛组织和一切联络事宜。
2)每个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其中队长1名。选手必须为2015年4月前在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不限制性别、年级。
3)各参赛队的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院校需以书面形式于开赛前一周向组委会申请,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要求替换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4)各参赛队的2名参赛选手必须着装统一,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按照竞赛指南安排,准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6)各参赛队的组成人员在比赛期间不得与裁判谈论与比赛有关的内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裁判人员的评判。
7)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允许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遵守赛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2)参赛选手按要求准时入场,准时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打闹。
4)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5)参赛选手应尊重裁判,尊重其他参赛选手。
6)参赛选手比赛过程中,应该爱护比赛设备、工具及赛场的一切设施。
7)参赛选手操作结束后应按要求离开赛场,不得无故在赛场逗留。
8)参赛选手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以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与工作人员及裁判纠缠。
9)参赛队完成比赛任务时,应将比赛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件存贮在指定的电脑界面上,并提请现场裁判员收取和验收比赛成果。裁判员将收取的竞赛结果文件装入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参赛队员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赛场管理须知
1)裁判实行回避制度:参赛选手所在学校教师担任裁判员的,只能执裁其他学校代表队的竞赛,如遇本校选手比赛场次,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更换其他裁判人员。
2)参赛队不能使用自带软件及自编资料等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工具等;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计算机、竞赛设备、设备附件和工具等,技能大赛统一使用相同版本的操作软件。
3)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不允许带入的资料和物品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代为保管。
4)竞赛任务和现场条件须经参赛队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开始比赛。
5)竞赛过程中如遇竞赛队对竞赛设备、竞赛设施提出异议,现场裁判人员应记录竞赛队的异议,并对现场进行摄像。如不能裁定竞赛设备、竞赛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须报请裁判长进行现场裁定;经裁定,竞赛设施、设备确实存在故障,妨碍选手正常竞赛的,应及时启动相应预案,补足参赛队相应耽误的时间。
6)竞赛结束阶段,应重点查验竞赛结果,裁判员应确认竞赛队现场清理工作,在确认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之后方可准许竞赛队离开赛场。
4、赛场纪律
1)各参赛队应该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指责、不谩骂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文明投诉、文明表示不同意见和建议,做到文明竞赛。
2)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员可以提出警告。二次警告无效,报告裁判长,由裁判组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裁判员发现竞赛选手操作设备时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并警告一次。经裁判警告仍然不能改变不安全的操作方式的,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记录其有效的操作结果。
4)竞赛选手比赛过程中造成竞赛设备严重故障或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裁判应该立即终止其竞赛,其竞赛成绩记为零分。
5)对不服从裁判、故意造成竞赛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竞赛队,裁定其终止竞赛,取消其竞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