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6.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二、参赛选手须知
1.比赛时间共4小时,包括系统安装时间、接线时间、编程时间、设计时间、调试时间及提交成果时间等。
2.参赛队员进入比赛现场前,赛项组织参赛队员抽取场次和竞赛工位号,在裁判员核对各参赛队员的身份后,由参赛队员签字确认。
3.参赛队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在指定地点制订工作分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开赛前10分钟进入比赛工位,检查并确认设备、材料、工具等,签字确认。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队员方可进行操作,比赛开始计时。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各参赛队应准备停止作业,清理现场(如将所用工具放在适当的位置、切断电源等)。提前结束比赛的参赛队,由队长示意裁判停止计时,比赛时间到而未停机者将被酌情扣分。
4.参赛队完成比赛任务时,应将比赛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件存贮在指定的电脑界面上,并提请现场裁判员收取和验收比赛成果。裁判员将收取的竞赛结果文件装入专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参赛队队长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赛场管理须知
1.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不允许带入的资料和物品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工作人员不能代为保管。
2.竞赛任务和现场条件须经参赛队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开始比赛。
3.竞赛过程中如遇竞赛队对竞赛设备、竞赛设施提出异议,现场裁判人员应记录竞赛队的提议,并对现场进行摄像,如不能裁定竞赛设备、竞赛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须报请裁判组进行现场裁定;经裁定,竞赛设施、设备确实存在故障,妨碍选手正常竞赛的,应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补足参赛队相应耽误的时间。
4.竞赛结束阶段,应重点查验竞赛结果,由竞赛队确认电子文件已存储于计算机指定文件夹,并在竞赛现场记录文件上签字,裁判员应确认竞赛队现场清理工作,在确认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之后方可准许竞赛队离开赛场。
四、赛场纪律
参赛队和竞赛选手应按规定使用竞赛设备和竞赛设施,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指责、不谩骂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文明投诉、文明表示不同意见和建议,文明竞赛,文明观赛,文明参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可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有裁判组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队可以放弃竞赛,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可以不进行设备操作竞赛。
3.竞赛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竞赛设备严重故障,由裁判组裁定其终止竞赛,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4.竞赛选手非客观原因造成竞赛设备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终止竞赛,取消设备操作竞赛成绩。
5.裁判员发现竞赛选手操作设备时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并出示安全事故警告牌一次。经裁判提示没有反映的,或累计警告次数达2次的,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果,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6.不服从裁判、故意制造竞赛设备故障及安全事故的竞赛队,裁定其竞赛结束,取消其竞赛资格,并提交竞赛执委会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