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工业机器人
1、竞赛选手须知
(1)竞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凭证准时入场,准时参加比赛,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不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其他存储设备(如U盘和移动硬盘)。
(4)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和离开时,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赛场及设备状况。
(5)参赛选手应尊重裁判,尊重其他参赛选手。
(6)参赛选手比赛过程中,应该爱护比赛设备、工具及赛场的一切设施。
(7)参赛选手操作结束后应按要求离开赛场,不得无故在赛场逗留。
(8)参赛选手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以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与工作人员及裁判纠缠。
(9)竞赛所需工具及测量装置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10)各队队员着装及劳保用品自备。
2、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裁判组4人,其中裁判长1名,评审裁判3名。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一个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评审裁判或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3、赛场纪律
(1)各参赛队应该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指责、不谩骂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文明投诉、文明表示不同意见和建议,做到文明竞赛。
(2)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员可以提出警告。二次警告无效,报告裁判长,由裁判组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裁判员发现竞赛选手操作设备时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并警告一次。经裁判警告仍然不能改变不安全的操作方式的,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记录其有效的操作结果。
(4)竞赛选手比赛过程中造成竞赛设备严重故障或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裁判应该立即终止其竞赛,其竞赛成绩记为零分。
(5)对不服从裁判、故意造成竞赛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竞赛队,裁定其终止竞赛,取消其竞赛资格。